初审编辑:孔艳
责任编辑:李玉梅
近日,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
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张店联通路店
被罚款5000元。
公示显示,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张店联通路店因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分第八项的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伍仟元(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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