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具体措施!淄博首创全链条服务型执法模式助力营商

2025-02-24 17:1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田泽文

  大众网记者 许炳棋 通讯员 贾莹 崔秋阳 淄博报道

  2月18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践行“服务走在监管前”理念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堵点难点,锚定市场监管主责主业,以11项具体措施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全链条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一条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协同发展的新路径。

  《意见》提出,以“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服务在先、坚持宽严相济、坚持智慧监管”“四个坚持”原则,推行服务型执法有关部署,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服务淄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意见》明确了11项工作措施。

  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以“治未病”为目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培训。继续通过“送法上门”、“巡回宣讲”、发布“红黑榜”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日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竞争秩序等方面普法宣传,提升相关法规知识知悉度。拓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加大普法内容供给,推进“融合普法”,增强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理念。

  探索推行企业全生命周期合规指引。结合违法违规易发高发领域、企业“急难愁盼”需求以及监管执法重点,分条线编写企业生产经营合规指引,汇集成册,上线“齐商合规码”,多维度向企业推送宣介,指导、帮助企业自觉规范经营,防范违法风险隐患。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有关部署要求,将行政指导置于监管执法之前并贯穿监管执法全过程。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以发布警示提醒、约谈告诫、示范引领等方式,协助、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加大安全风险和违法行为监测力度,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处置反馈机制,帮助企业健全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开展“进千企 解难题 促发展”暖企行动。深化“服务走在监管前”理念,持续开展“进千企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完善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聚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创新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及时发现、帮助企业改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全面开展合规指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助企赋能码上办”小程序作用,科学分析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培训,助力企业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做好“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应用工作,实现对所有入企检查行为“事前报备、扫码入企、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全方位、全流程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实施清单管理,统一检查标准,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规范检查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全面落实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加强监管任务计划的统筹管理,提升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监管方式,在餐饮、特种设备监管等领域,探索通过互联网、AI等技术手段,推行非现场“无感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强化统筹合并,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健全容错纠错轻罚免罚机制。在严格落实上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地方性法规制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总结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和不足,修订《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完善不予强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3.0版,为规范实施减罚免罚措施提供标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或指引,为基层执法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利用与法院、司法部门建立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执法尺度统一。

  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当事人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探索创新合规宽宥、合规激励、合规承诺等方式,推动企业培育合规文化,自我纠错。

  全面推行“说理式”工作法。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说法理、讲道理、明情理,让监管对象清楚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目的、自己的权利义务;让案件当事人清楚自身违法事实、违反法规、危害后果、注意事项、整改要求,将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把法理讲清,把道理说透,把情理摆明,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强监管执法对象知法、懂法、尊法、守法能力和自觉,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公信力、亲和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深化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重新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评估标准、流程、文书等,以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公示为重点,深入实施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坚持“比例原则”,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健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健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对自然人罚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没5万元以上以及经过听证、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处罚决定送达后1个月内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当事人违法问题整改情况、处罚决定履行情况、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以及当事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涉案主体“回头访”、相关事项“回头看”、相关产品“回头检”等强化案后跟踪指导,帮助涉案主体合规经营。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全面落实“两书同达”相关规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政策、条件、程序等,鼓励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激发主体诚实守信意愿。对达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标准的,积极指导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着力降低“失信”成本。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运行顺畅。

  强化事后核查帮扶。对于减罚免罚案,在决定送达后1个月内实施整改核查。核查过程中,要进行行政指导,督促免罚减罚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加强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分析利用,实现监管与执法协同发力,全链条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结合“进千企、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加强困难主体帮扶,立足职能,在质量管理、品牌培育、业态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帮助涉案主体纾困解难。

初审编辑:田泽文

责任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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