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火灾 淄博消防温馨提示

2024-03-12 13:29:00 来源: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作者: 李玉娟

  公共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要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将电气线路或用电设备直接设置在易燃可燃物上;电气线路施工要选择质量较好的阻燃绝缘铜芯电线,接线盒、开关、槽灯、吸顶灯及发热器件周围采用不燃材料做防火隔热处理;要定期检查家中的电线,如果老化、松动、破损,要及时更换,可以请专门的电工上门做全面检查;要选用合格的插线排和电器产品,不要过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要注意燃气安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不得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家中使用液化气、煤气、天然气时不要离家外出。

  要减少家中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酒精、汽油等物品容易导致火灾发生和蔓延。

  要在日常生活中做好“三清三关”,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不得设置铁栅栏、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

  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宿舍等“多合一”场所;经营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完整分隔;人员生活、住宿的区域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完好有效状态,不得擅自损坏、停用消防设施。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前应履行审批程序;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落实现场专人监护等安全操作制度;动火作业人员应能正确处置初起火灾。

初审编辑:田泽文

责任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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