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交警开展 “五大曝光”行动 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8455辆

2020-09-29 11:15:1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越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越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 淄博报道

  9月2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淄博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据统计,淄博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8455辆,其中旅游客运车6辆、公路客运车6辆、重型货运车3611辆、营运车4629辆、危化品运输车203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230辆,其中危化品运输车1辆、重型货运车109辆、营运车120辆。

  1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典型案例:

  2020年5月8日3时30分,张某良驾驶超载的鲁CD8388(鲁CX909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临淄区寿济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朱台镇高阳中学路段,因驾车未各行其道,与在寿济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的胡某礼驾驶的超载的鲁C32611(鲁CX909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尾部相撞,致张某良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张某良死亡。

  事故中,张某良驾驶超载机动车未各行其道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作用较大,过错严重。胡某礼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作用较小,过错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确定张某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礼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与宝山路路口,沿线村庄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群众,途经此路段时,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安全。

  淄博市高危风险运输企业605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65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540家。

  1名终生禁驾人员,曹某鲲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

  典型案例:

  2020年2月14日15时3分,曹某鲲驾驶鲁CVS999号小型客车沿张博路附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淄川区西山村路口处时,与沿张博路附线西侧逆向行驶至此斜穿公路的高某建驾驶的悬挂鲁CWY022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受损,高某建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曹某鲲让其弟弟曹某鹏顶替,2月15日,曹某鲲到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投案自首。

  曹某鲲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2020年6月9日经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曹某鲲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20年8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曹某鲲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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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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