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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省桓台县酿酒厂生产的批次为2018/05/01的特制三鞭酒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W201824100)显示上述特制三鞭酒酒精度为29.2%vol,与其标签标示的酒精度32%vol不符,该产品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山东省桓台县酿酒厂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特质三鞭酒。淄博市食药监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六十元;并处罚款二万元。
周村酒泉商行经营的标签标示山东省桓台县酿酒厂生产的特制三鞭酒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W201824100)显示上述特制三鞭酒酒精度为29.2%vol,与其标签标示的酒精度32%vol不符,该产品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周村酒泉商行经营者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特质三鞭酒、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淄博市食药监局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六十元;并处罚款五千元。
淄博高新区石桥诺郎自助餐厅经营的标签标示山东省桓台县酿酒厂生产的特制三鞭酒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W201824100)显示上述特制三鞭酒酒精度为29.2%vol,与其标签标示的酒精度32%vol不符,该产品不合格。经调查核实,淄博高新区石桥诺郎自助餐厅经营者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特质三鞭酒、进货时未查验特制三鞭酒合格证明文件。淄博市食药监局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特制三鞭酒117瓶;并处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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