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遭侵权怎么办?淄博市中院为你解答

2018-04-25 17:24: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许炳棋

  大众网淄博4月25日讯(记者 许炳棋)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市民提供了知识产权维权的法律常识。其中包括了知识产权案件范围、知识产权案件维权途径、知识产权权利人取证方式、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什么是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包括涉著作权、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特许经营、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知识产权质押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类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垄断纠纷案件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

  知识产权被侵权?莫怕!送你3条维权途径

  当企业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一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予以处理:如果侵权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侵权人只是一般的侵权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目前在本市辖区内,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沂源县法院受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如果权利人不服知识产权确权机关(如专利复审委等)作出的行政决定,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济南中院管辖,其余类型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管辖权在本市各基层法院。

  再送知识产权权利人5种取证方式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证据取证难是许多权利人维权的一大难题。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权利人取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侵权行为较隐蔽,因此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而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权利人固定证据的一项有效措施。淄博中院也向公证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不断完善公证取证的方式和内容。同时,法院也积极合理地适用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提出的证据保全、临时禁令等申请,积极受理、迅速审查、及时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在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后的30日内,权利人必须到法院起诉,否则,采取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权利人因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等。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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