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姜倩 魏梅)山西车辆在淄博发生事故,民警通过查监控锁定肇事车,可是肇事者就是不承认。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远赴山西将嫌疑人带回,并在山西提取到肇事车辆的撞痕油漆。昨天记者获悉,面对强大的证据,嫌疑人终于承认撞人逃逸的事实。
山西车辆淄博撞死人逃逸
5月9日6时50分,桓台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省道高淄路城西村口处,一辆大货车撞人后逃逸,有人倒在地上。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伤者已当场死亡,在其北边90米处,有一辆被撞倒的二轮电动车。
在民警走访调查过程中,有目击者称,肇事车是一辆红头蓝斗车厢,包着绿色防雨布的重型半挂车,因速度太快无法看清车牌号。同时,查看监控视频的民警在一处监控里看到,一辆重型半挂车撞倒电动车后向北逃离,后面跟着三辆大货车,因车速和拍摄角度问题,看不出车号,只发现肇事车车顶喷涂着“某某物流山东---内蒙专线”的字样。
连续四天民警查看相关监控视频,5月12日,终于有了新发现,这个由四辆大货车组成的车队中,最后一辆车的车牌号是晋B61***,经查询车主是山西省朔州市武某。民警立即联系武某,武某称他们车队都是从山西来淄博的,当时看到了电动车倒在地上,但没看到事故过程,他提供了其他三辆车的车牌号,其中一辆车牌号为晋B63***的车辆引起了民警注意。经查询,车主是山西省朔州市赵某,当民警联系到赵某时,赵某称事发当天他坐在第一辆车上,并提供了驾驶人杨某某的电话。民警立即联系杨某某,杨某某称是经过现场,但没发生事故。民警要求其驾驶车辆来桓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时,杨某某称在山西卸货,没时间。
证据面前 从拒不认罪到承认撞人事实
5月19日,民警联合桓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法制大队民警远赴山西抓捕嫌疑人杨某某。5月20日早上,在山西朔州市右玉县交警大队,见到了赵某和杨某某。经讯问,杨某某还仍然狡辩称,见过电动车,但没发生过事故。5月21日,民警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将杨某某带回桓台县。第二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科技术人员赶赴山西提取了肇事嫌疑车的碰撞痕迹和相关物证。经鉴定,肇事嫌疑车右侧大灯撞痕的油漆与电动二轮车尾部附着的油漆样物质一致。5月26日,民警再次讯问杨某某,并播放了事故监控,告知了鉴定结论,在强大证据面前,杨某某终于承认撞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