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纪委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5-27 18:14:00    作者:孙晨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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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进一步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市纪委通报近期区县查处的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大众网淄博5月27日讯(记者 孙晨)为进一步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市纪委通报近期区县查处的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张店区傅家镇营子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4年,营子村使用白条、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支出费用。傅家镇党委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基刚党内警告处分。

  淄川区昆仑镇聂村原党支部书记聂运华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2012 年9月至2013年1月,聂运华利用职权伙同他人违规集资用于旧村改造工程,从中谋利;2010年至2014年,聂运华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利用村集体资金 购买购物卡走访;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聂运华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将村集体资产转让、租赁他人使用。同时,聂运华还存有未经村委会议 研究,违规安排财务人员将村集体资金借与他人使用等问题。淄川区纪委给予聂运华开除党籍处分。

  博山区池上镇店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张学明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1年4月,张学明采取虚报冒领、收款不入账、截留等手段,套取土地补偿款。博山区纪委给予张学明开除党籍处分。

  周村经济开发区东塘村村委委员、保卫处内勤金辉侵占村土地租赁费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金辉在担任东塘村会计期间,伪造收款收据,在村集体财务报销个人费用。周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金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淄区齐陵街道经管站出纳兼会计李骞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11月23日,李骞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款转给他人使用;2010年2月至2013年4月,李骞多次私自将公款用于注册成立公司及经营。临淄区纪委给予李骞开除党籍处分。

  桓台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原校长周荣波、农机研究所原副所长刘平玩忽职守问题。2012年至2013年,周荣波、刘平对补贴对象审核不严,造成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损失。桓台县纪委分别给予周荣波、刘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青县青城镇施家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廷森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财物问题。2010年底,胡廷森截留村集体租赁费用。青城镇党委给予胡廷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源县悦庄镇桃花峪村党支部书记刘玉柱侵占危房补助款问题。2013年3月,刘玉柱截留上级部门拨付村民危房补助款。悦庄镇党委给予刘玉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魏家社区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魏家社区伪造拆迁安置协议,套取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四宝山街道党工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伊茂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处理 违纪违规问题,尤其是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要快查严处,对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 履行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治部门和系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要严肃追究问责。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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