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贫困村民重病医疗费75%政府救助

2016-05-19 14:03: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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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张店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患有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医疗期间将享政府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张店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患有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医疗期间将享政府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昨天记者从张店区政府获悉,为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该区将确立定点医疗机构,凡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用药目录及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照75%给予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超出上年度家庭总收入1.5倍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意见,张店区农村贫困人口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结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只支付救助后自付部分。民政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救助明细拨付周转金,按月结算,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年度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间规定,只对当年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的医疗费用,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实施救助。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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