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警方全力搜寻走失女孩 造谣传谣将依法受到严惩

2016-05-16 09:56:00    作者:王镇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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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几天,淄川4岁女孩张煜涵走失一案牵动着无数市民的心,至今女孩仍无音信。今天,记者从淄川公安分局获悉,警方正集中力量全力搜寻走失女孩,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可得5000-30000元奖励。同时,警方提醒市民,请勿误信误传网络上未经确认的信息,造谣传谣将依法受到严惩。

    大众网淄博5月16日讯(记者 王镇)近几天,淄川4岁女孩张煜涵走失一案牵动着无数市民的心,至今女孩仍无音信。今天,记者从淄川公安分局获悉,警方正集中力量全力搜寻走失女孩,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可得5000-30000元奖励。同时,警方提醒市民,请勿误信误传网络上未经确认的信息,造谣传谣将依法受到严惩。

  5月12日,淄川女孩张煜涵走失后,淄川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调集刑警、巡警、治安等多方警力全力搜寻,对发现的各类线索积极进行排查核实,并汇报淄博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范围内发布协查通知。目前,淄博市、淄川区公安机关正调集精干力量,全力以赴查找孩子下落许多社会爱心人士也在积极参与搜寻。广大市民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30000元。如有线索信息请及时拨打110或0533-2135500。

  在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积极全力搜寻女孩时,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等开始出现许多虚假消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为了个人目的,编造谣言,混淆视听,严重影响正常搜寻工作,也给孩子的安全造成隐患,给孩子的亲人造成严重伤害。为确保搜寻张煜涵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大家不要误信误传未经确认的信息,对于故意借机造谣传谣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初审编辑:宋婷婷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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