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14:05: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杨丽 崔洋)潍坊市民张先生的车被“克隆”,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光交通违法罚款就交了上万元。昨天记者从张店交警大队获悉,克隆张先生车辆的车目前在张店被查处。民警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信息,避免被不法人员窃取后套牌或从事敲诈勒索等不法勾当。下一步,张店交警将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市民举报套牌车。
潍坊车被“克隆”
违法车辆在张店落网
4月29日凌晨,张店交警大队九中队民警在西五路与人民路路口执勤时,一辆白色商务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民警发现车辆未悬挂车辆号牌。检查中,驾驶员打开车门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让其出示临时号牌及有效证件,驾驶员说都没带。因驾驶员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车辆被暂扣。
近期,该驾驶员多次来到张店交警大队处理违法,但每次都缺少证件。5月10日上午,驾驶员又来到张店交警大队九号窗口,还是不能提供车辆的合法手续,民警开始怀疑该车很有可能是“克隆”套牌车。根据行驶证上的信息,民警马上联系车牌号为鲁V.10**M的车主,果然不出所料,鲁V.10**M的真实车主是潍坊寿光农村信用社的张先生。根据张先生介绍,他的车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山东各地市有多次违章,光交罚款就上万元。当天下午,张先生专门从潍坊来到张店交警大队向民警表示感谢,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张店交警将设举报电话
鼓励市民举报套牌车
张店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由于驾驶假牌车、套牌车的不法分子常常发生闯红灯、超速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干扰道路交通秩序,还损害了合法车主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严查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重点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同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整治“克隆车”的行动更长效,还需广大车主、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张店交警提醒车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信息,避免被不法人员窃取后套牌或从事敲诈勒索等不法勾当;切勿私自拆卸牌照规避“电子警察”执法,警方将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一旦查处得不偿失;出车前应仔细检查,切勿故意使用物品遮挡或污损车辆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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