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09:48: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5月11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张店区检察院微信获悉,日前,由张店区检察院指控的韩某、林某开设赌场一案,经张店区法院审理,被告人韩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日前,韩某和林某因在张店某商业区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刑事拘留,张店区检察院指控二人犯开设赌场罪。经张店区法院审理,被告人韩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2月中旬开始,被告人韩某、林某在张店区某商业区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2015年3月23日,民警在进行治安检查时,当场查扣电子游戏机一批。经认定,其中38台电子游戏机系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
被告人韩某、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且有张店公安分局出具的抓获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租赁合同、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认定书、证人田某、巩某、左某的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被告人韩某、林某的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林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林某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韩某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等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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