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未检工作迈向专业化 打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针”

2016-05-11 16:16:00    作者:仇晶 王葵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未成年人;预防针
[提要]2016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的第三十年,5月11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13年8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以来,淄博检察机关不断提升未检职能专业化水平,通过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积极打造未检品牌、加强社会协作配合、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媒体记者在淄川区检察院“苗苗工作室”参观采访。

淄博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淄博511日讯(记者 仇晶 通讯员 王葵)2016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的第三十年,511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138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以来,淄博检察机关不断提升未检职能专业化水平,通过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积极打造未检品牌、加强社会协作配合、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的二楼有这样一间办公室,里面是色彩明亮的桌椅柜子,上面摆放着精心印制的法制教育读本,在这里美丽的女检察官有着明亮的笑容。这个不同于检察机关严肃氛围的地方接待的都是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和他们的父母。在这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接受检察官和“爱心守护大使”的心理辅导、训诫教育和行为矫正,通过心理修复、亲情挽救和公益关爱帮助他们“迷途知返”,这就是用法律守护青春的“苗苗工作室”。从2014年成立以来,“苗苗工作室”共对15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和品格论证,并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对23人做出不批捕决定,55人做出不起诉决定,42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其中7人考上大学,走上新的人生道路。

  “苗苗工作室”是近年来淄博检察机关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创新举措的缩影。淄博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检工作,大力加强机构建设,整合办案力量,目前淄博市9个基层院中有独立编制的未检科5个,其他区县院均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提升了未捡职能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淄博未检工作有着以权利保障、情感关怀、犯罪预防为重点,积极打造未检品牌,发挥品牌效应,以点带面,构建多元化、多维度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机制的特点。通过着力打造淄川“苗苗工作室”品牌、沂源“法治班主任”品牌、桓台县、博山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品牌,淄博检察机关充分贴近未成年人、扎根基层,以年轻人乐于接受的方式,通过微博、QQ、邮箱等方式传播,提升未成年人的参与积极性,确保教育实效。

  在办案过程中,淄博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坚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案中始终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教育,促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取得谅解。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向其宣讲有关的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争取被害人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2013年以来,淄博市检察机关依法对104名未成年人做出不捕决定,对134名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400余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充分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工作。其中法律监督工作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以及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工作的法律监督。

  【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在校成年学生犯罪的案件,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不影响特殊政策和制度落实的前提下,确定是否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或者专人办理。

  【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是怎样的工作模式?】

  遵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建立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对同一案件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法律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少捕、慎捕、慎诉、少监禁;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有效预防犯罪;注重矛盾化解、实行双向保护。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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