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交警提醒:电话和住址变了要及时变更

2016-05-03 14:18:00    作者:冯艳辉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交警网 违法告知 交通违法 管理人 公安交警
[提要](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罗苓秋 李春红)据淄博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4月21日,因联系电话、地址不正确导致交通违法记录无法有效告知的机动车共有4884台。淄博公安交警提醒这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尽快到就近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并到各交警大队车管所备案正确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联系方式。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罗苓秋 李春红)据淄博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4月21日,因联系电话、地址不正确导致交通违法记录无法有效告知的机动车共有4884台。今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机动车登记地为淄博、联系方式不正确且存在5起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1049台机动车和逾期未检验的559台车辆进行公告。淄博公安交警提醒这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尽快到就近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并到各交警大队车管所备案正确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联系方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机动车违法信息告知过程中发现,部分机动车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机动车的违法记录无法告知。交警支队将机动车登记地为淄博、联系方式不正确、存在5起以上交通违法记录或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的违法机动车名单进行了汇总,提醒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尽快到就近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并到各交警大队车管所备案正确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联系方式。对公告60日后仍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机动车,公安机关将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违法机动车予以布控并进行路面查处。具体机动车明细可登陆淄博公安交警网(http://zbjj.gov.cn)公告栏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义务对自己机动车的违法进行查询,在变更联系方式后应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备案,不能以未收到违法告知作为逃避接受违法处罚的理由。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能正常接收交通违法告知短信,可拨打淄博公安交警告知服务平台电话8123122进行咨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拨打淄博公安交警告知服务平台电话8123122、2880030或淄博市车管所2136789变更联系方式,也可以通过下载“智行淄博”手机APP、登陆淄博公安交警网或持有效证件到车辆管理所变更车主联系方式。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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