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8 20:52: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4月28日讯(记者 马鑫 见习记者 李乐天 通讯员 王慧海)“山东将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支付房租、物业费等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近日,“山东公积金将放宽使用条件”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热议。今天,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国家、山东省尚未出台住房装修费提取政策,淄博市将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积极制定放宽公积金使用的实施意见。
无房即可提取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额上限630元
4月1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正式实施。 据悉,淄博市自1994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一直没有一部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邢育忠表示,“《办法》出台后必将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范围,将对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中,对于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可提取公积金做出了相应规定。邢育忠告诉记者,淄博市自2015年1月份起,开始执行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可提取公积金政策。具体依据无房职工按每户房屋面积平均90平方米、每月7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上限为630元,且不超过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每年提取一次。同时,简化了提取流程,只需携带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即可办理。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违法提取将列入“黑名单”
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方面,淄博市也走在了全省的前列。2015年8月份山东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淄博市政府于10月份出台了相关意见,自8月份开始执行。具体要求是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据悉,目前违反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主要以单位不为或不按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以欺骗或违法手段骗取公积金两种情况为主。邢育忠表示,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不存在的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公积金或者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依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国家、省尚无住房装修费界定标准,提取公积金“零收费”
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装修费等问题,邢育忠介绍说,目前国家、山东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因此并没有明确的实施标准。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淄博本地具体情况积极落实,尽快拿出实施细则,上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予以执行。
邢育忠告诉记者,淄博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时,均由本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无需通过中介,且不存在任何收费项目。目前,部分市民不了解相关政策,一些房屋中介机构“趁虚而入”收取高额中介费。邢育忠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切莫上当受骗,以免造成损失。
据了解,2015年淄博市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5.15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5.60亿元,提取20.04亿元,实现增值收益3.63亿元,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显著提高,达到70%以上。
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淄博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购住房房价的80%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占到了32.1%。2016年一季度,淄博市共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471笔,放贷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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