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与两女子“谈朋友” 骗取信任骗走钱财

2016-04-27 12:41:00    作者:孙剑 王镇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警察;信任;钱财
[提要]一男子冒充警察,分别与两名女子“谈朋友”,取得信任借走钱财后,便“消失不见”。近日张店公安分局刑侦十一中队联合火车站广场派出所破获两起诈骗案,将假冒警察的男子刘某抓获。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427日讯(记者 孙剑 王镇)一男子冒充警察,分别与两名女子“谈朋友”,取得信任借走钱财后,便“消失不见”。近日张店公安分局刑侦十一中队联合火车站广场派出所破获两起诈骗案,将假冒警察的男子刘某抓获。

  今年3月中旬,张店公安分局火车站广场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刘女士的报案,称被一名“警察”给骗了钱。据了解,今年40多岁的刘女士在兴学街某宾馆上班,去年4月份在网上认识了一名“警察”,两人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这期间,该男子始终没有告诉刘女士其住址在哪,只说自己叫“房某”,是一名警察。两人在熟悉之后,“房某”便经常找各种借口向刘女士借钱,前后共借得4万余元。但随后,“房某”就开始疏远刘女士,直到前不久刘女士联系不上了“房某”,其电话也经常关机,到其所说的派出所去询问,却被告知“查无此人”。刘女士这才意识到已经上当受骗。

  就在刘女士报案后不久,火车站广场派出所又接到另一女子张女士的报案,同样称被一名“警察”给骗了。今年25岁的张女士在张店某医院当护士,几个月前上网认识了一名自称是“警察”的男子“郑某”。同样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了解之后,双方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郑某”便以各种借口找张女士借钱,其中最大一笔是借了几千元钱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随后张女士便开始联系不上了“郑某”,到其单位寻找同样“查无此人”。

  刑侦十一中队办案民警在汇集了两起案件的线索之后,发现两名受害人提供的骗钱“警察”手机号相同,均为淄川太河镇一30多岁男子刘某的手机号。民警随即确定两起诈骗案均为刘某所为,但受害人所提供的手机号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获得其行踪。

  经过缜密的侦查监控,417日,刘某手机终于开机并与张女士再次联系,要求与张女士在兴学街某公寓内见面。办案民警抓住时机,在该公寓内将刘某抓获。经审讯得知,刘某今年33岁,淄川太和镇人,并不是什么“警察”,而是一名无业游民,已经结婚且孩子已9岁。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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