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14:44: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李俊婷)原以为饮酒后第二天开车上路不算违法,没想到隔夜酒没醒还是构成酒后驾驶。昨天,淄川区的驾驶员陶某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货车,被周村交警大队依法吊销驾驶证,并被行政拘留。同时因驾驶证被吊销,驾驶人失去了工作。
4月7日9时30分,陶某某驾驶一辆鲁CC11**号重型自卸车顺周村区兴鲁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当他开到新华大道路口南侧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结果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陶某某交代,他持有A2E驾驶证,自考取车辆驾驶证后,一直从事物流工作,并持有道路普通货、危险化学品货运输从业资格证。4月6日21时,他驾驶这辆重型自卸货车拉石粉到邹平一个铁厂送货,到达后因车后挡板坏了卸不了车,就到一个小饭店吃饭并喝了四两白酒,之后一直在车上休息醒酒。第二天早上八点卸货后,陶某某驾驶车返回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陶某某说,平时他就喜欢喝白酒,本以为经过一宿休息醒酒后不会违法,没想到还是被检测到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酒驾标准。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陶某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陶某某为此失去工作,后悔不已。
周村交警提示,酒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营运性货车处罚更为严厉,不少驾驶人为此既要交罚款扣分,同时又面临驾驶证被吊销而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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