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只抢不发引争执 网友网下约架被判刑

2016-04-16 10:18:00    作者:李群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郭某甲 张某甲 寻衅滋事罪 缓刑 被告人
[提要]经周村法院审理,被告人郭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甲28000元,张某甲对四名打人者均表示谅解,建议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郭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晚报讯 (记者李群 通讯员 刘皓若 李长艳)网络上的抢红包本来是亲朋好友间联络感情的小游戏,但因为有人在微信群里只抢不发,遭到其他网友的指责,进而发展成网下约架。昨天记者从周村人民法院获悉,郭某等4人因微信红包起争执,并约架后动手打人,日前被周村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郭某甲与张某甲去年8月的一天同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因郭某甲只抢不发,张某甲便对其进行指责,郭某甲辩解称因没有绑定银行卡,不会发红包,于是张某甲便加了郭某甲为好友,双方在私聊中展开言语辱骂,并约定在文昌湖区商家镇教考中心处打架。

  之后,郭某甲纠集郭某乙、孟某、张某乙三人手持菜刀、木棍前往约定打架地点,将张某甲面部等处打伤,张某甲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名打人者先后被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刑事拘留。经鉴定,被打的张某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周村检察院以郭某甲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向周村法院提起公诉。

  经周村法院审理,被告人郭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甲28000元,张某甲对四名打人者均表示谅解,建议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郭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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