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离退休区劳模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

2016-04-16 10:09:00    作者:董振霞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津贴 离退休 关于对区劳模进行补贴的通知 农业生产 农民
[提要](记者董振霞)张店区的离退休劳模今年将提高待遇。张店区表示,区级在职劳模荣誉津贴标准不变,仍将执行张店区政府2007年5月印发的《关于对区劳模进行补贴的通知》规定,每人每月40元。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张店区的离退休劳模今年将提高待遇。昨天记者从张店区政府获悉,今年五一起,该区实施新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其中区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年满60周岁以上、区级农民劳模(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张店区表示,区级在职劳模荣誉津贴标准不变,仍将执行张店区政府2007年5月印发的《关于对区劳模进行补贴的通知》规定,每人每月40元。60周岁以下区级农民劳模,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为切实保障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到位,张店区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劳模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并由同级工会负责发放。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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