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淄博市政府14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项

2016-04-12 16:20:00    作者:孙晨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通知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淄博市政府 立法草案
[提要]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淄博市政府将有14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项,其中,地方性法规9件,政府规章5件,涉及地下管线管理、生态红线保护、出租车管理、快递管理等多方面。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4月12日讯(记者 孙晨)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淄博市政府将有14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项,其中,地方性法规9件,政府规章5件,涉及地下管线管理、生态红线保护、出租车管理、快递管理等多方面。

  鲁中网记者梳理发现,14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分别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1家单位或部门负责起草,涉及校园安全、地下管线管理、生态红线保护管理、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公共汽车管理、出租车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城市管理、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快递管理、渣土砂石管理办法等多方面。

  《通知》要求,承担起草立法草案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淄政发〔2011〕11号)要求,纳入计划的审议项目,要尽快完成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立法协调、会签等程序,尽快完成调研报告、草案文本、起草说明 等材料,并汇编成册,于4月底前报市法制办;纳入计划的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要完成立法前评估、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及说明等工作,于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法制办。如期不能报送的审议项目,承担起草立法草案的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不能如期报送的,将不列为2017年审议项目计划。

  为提高立法草案的起草质量,《通知》要求,法规立项将发挥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参与立法的合力作用,鼓励采用招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立法草案要布局合理、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用语规范、准确、通俗、简洁;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措施,尽量不作重复性规定。此外,还将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和方式,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或者与相关部门关系密切的事项,要征求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争议性大的 重要立法事项,要委托法律顾问、中介组织或者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事项还要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所有立法草案都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政府法制网站以及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立法草案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并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立法协商和沟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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