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委会约谈淄博安航物流3.5事故责任人

2016-04-12 10:53: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廖波涛 孙璐)今年3月5日,淄博安航物流有限公司的一辆化工罐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昨日,市安委会约谈3.5事故相关责任人,分析事故原因、强化主体责任,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约谈会强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从重结果到重过程改变,做到过程与结果并重。记者了解到,安航物流作为2016年首批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之一已经被曝光。
  背景资料:2016年3月5日,淄博安航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化工罐车,在临淄区敬仲镇白兔丘北村瑞俭电焊维修部进行罐体维修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敬仲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镇应急办、安监和辖区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在市、区有关部门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采取的做法和今后整改措施
  临淄区敬仲镇:
  事故发生当晚,立刻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维修部整顿治理方案,安排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维修部专项整顿治理。3月6日,对镇辖区内所有电气焊维修点、汽车维修点进行摸底排查,要求全镇103家维修部全部实施停业整顿,证照手续不全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3月7日,再次对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所有企业聘请安全专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镇安监站根据上报结果聘请专家进行复查。要求物流企业限定在三天内对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对从业人员再次进行安全生产培训。3月8日,聘请安全专家,对全镇所有汽车维修、电气焊维修业户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培训。
  下一步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彻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镇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下一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临淄区交通局:
  第一时间成立涉案情况调查组,聘请律师团对执法进行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顶格处罚,收缴淄博安航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事故车辆《道路运输证》,根据规定对安航物流分别做出1万元和5万元的处罚。事故发生后,分成5个督查组对全区64家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集中全面督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81处,限期完成整改。
  今后应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处罚力度,对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非法出租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严厉查处,顶格处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打非治违治理,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动态监控、路面执法、举报查处等手段,加大超速、疲劳驾驶等路面违法行为查处。加强GPS动态管理监管。
  约谈会要求:过程与结果并重
  记者从约谈会上了解到,通过这起事故,要把防患当作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深刻吸取教训。变重事后处理为重事前监管,重结果管理为重过程管理,做到过程与结果并重。
  加大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彻底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管实行“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相关链接:《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规定,对被市级及以上安委会约谈的,实行“一票否决”。出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推荐位文明单位和其他评先树优对象,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提拔重用;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严格限制列入重点项目、进行证券融资、给予资金奖励等。
  此外,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