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张店务工且住满一年 随迁子女可参加本地中考

2016-04-07 15:43:00    作者:王萍 王跃海 徐建彬 肖玉泉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张店;父母;中考
[提要]4月5日,《张店地区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大众网记者获悉,张店区、开发区外来务工子女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满一年可在就读学校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大众网淄博4月7日讯(记者 王萍 王跃海 徐建彬 通讯员 肖玉泉)4月5日,《张店地区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大众网记者获悉,张店区、开发区外来务工子女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满一年可在就读学校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张店地区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张店区或开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且在张店区或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其中,具有张店区或开发区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张店区或开发区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在张店区或开发区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此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录取成绩”减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具有或开发区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未在张店区或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回张店区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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