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7 12:54: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李群 通讯员张萍 李长艳)先是用公款支付透支信用卡消费款项,后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自己掌管的加油站仓库中价值近17万元的香烟盗走。近日,李某和王某被周村法院以放火罪和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自2014年11月份起,王某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从李某处拿走李某本人及其同事周某等人的信用卡消费,后王某无法归还所透支信用卡款项,李某便用其手中掌握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第44加油站(以下简称“第44加油站”)商品销售款14万余元归还王某所透支的信用卡款项及借款。
事后李某要求王某必须在2015年6月底盘点之前归还其所欠款项,但最终王某无力归还。为筹措资金归还公款,李某伙同王某于2015年6月25日将其掌管的第44加油站东侧仓库中的南京、中华、玉溪牌等品牌香烟共计500余条拉出,经鉴定,上述香烟价值169350元。李某将部分香烟交由王某抵押贷款,后王某将其中84条香烟转卖,但未将香烟款交付给李某,因加油站6月底要进行例行商品盘点,李某为达到弥补亏空平账目的,指使王某携带引火物品于2015年6月28日3时50分许,至该加油站东侧存放香烟的仓库实施放火,经鉴定,放火共造成损失15035元。
该加油站员工发现着火后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公安机关在对该加油站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时,发现李某陈述含糊、矛盾,遂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询问,通过长时间法制教育,李某在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时,如实供述了其职务侵占事实以及指使王某放火犯罪事实。
周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考虑涉案部分香烟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受损单位,李某亲属也代其赔偿了受损单位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综合上述因素,周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和放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和放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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