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交警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规

2016-03-31 13:3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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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3月30日讯(记者 王镇 见习记者 张琦 通讯员 杨丽)自4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将正式施行,内容涉及机动车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这会对广大的驾驶员朋友带来怎样的影响呢?张店交警为您权威解读139号令相关内容。

  老龄驾驶员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新部令将原年龄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更改为年龄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交警解读:新部令不仅将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推后了十年,而且将原必须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更改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提交。对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部令实施前,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

  另外交警提醒,虽然对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进行了放宽,但“超过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原有规定依然不变。

  驾驶证可以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

  1、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证换证审验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异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实习期违法记分更为严格

  139号令进一步强调了实习期驾驶证的记分结果运用。原规定中“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所有驾驶资格”。139号令中相关条款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张店交警举例解读,比如一位驾驶人拥有A证(或B证)驾驶证,新增加E证(摩托车驾驶证),在E证的实习期内扣满12分。不仅要注销驾驶人E证,原持有的A证(或B证)也要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一级。

  此外,修改后的内容还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最后,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如果您的驾驶证在新部令实施前到期,依然要按照原部令相关要求回驾驶证核发地进行驾驶证换领和审验,持逾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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