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公益公墓规划通过评审 新建扩建381处公墓

2016-03-31 09:58:00    作者:孙晨 高云波 秦立斌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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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天鲁中网记者从淄博市规划局获悉,《临淄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通过评审会评审。根据《规划》临淄区将新建、扩建公益性公墓381处,骨灰堂16处,预计新增占地面积约14.24公顷。据了解,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3月31日讯(记者 孙晨  通讯员 高云波 秦立斌)今天鲁中网记者从淄博市规划局获悉,《临淄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通过评审会评审。根据《规划》临淄区将新建、扩建公益性公墓381处,骨灰堂16处,预计新增占地面积约14.24公顷。据了解,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

  日前,该规划评审会在临淄规划分局会议室召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规划院等部门专家及临淄区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认为,该规划调查分析比较深入,指导思想明确基础资料翔实,规划内容深度符合规范要求,原则通过该规划。根据该规划临淄区将新建、扩建公益性公墓381处,骨灰堂16处,预计新增占地面积约14.24公顷。

  【延伸阅读】

  2015年6月12日,临淄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公益性公墓,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批。区公益性公墓,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建设,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公益性公墓建设在选址、占用土地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前必须对是否影响社会稳定进行风险评估。

  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建设必须符合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政策规定,原有墓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就地改建;选址新建的,应由镇(街道)村、(居)提出申请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会同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环保、工商、文化等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不准改变使用性质,不准对外经营。

  通知还明确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形式及标准,根据通知,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要符合《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建设要求,原则上应保证使用20年以上,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力争做到循环使用、可持续运行。公益性公墓要逐步实现从入土到入室的转变,因此,下一步要以骨灰入室安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为主,地表不留坟头或立碑。

  公益性公墓建设有以下几种形式:

  ■墓穴式。单墓穴、双墓穴(双墓穴连排)双层墓穴(双层墓穴连排)几种方式,墓碑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骨灰堂式。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建设祭奠、停车场、警卫室等配套设施,对院内外进行美化绿化,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1、地上骨灰堂式。按照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建设,室内安放骨灰寄存格位。

  2、地下骨灰堂式。可根据当地地形,利用废弃窑坑等荒地因地制宜建设。

  ■生态葬。有条件的可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方式,地表不留坟头或立碑。将骨灰深埋在大树、花草下,或者把骨灰撒在土壤里、大海里,树葬没有墓穴,只作标记,不留坟头,不立墓碑。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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