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9 16:55: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3月29日讯(记者 徐建彬 实习记者 孙文 通讯员 李俊婷)3月9日,王某某只持有汽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酒后在周村区青年路长行街行驶,被周村民警检测出醉酒驾驶。近日,王某某汽车驾驶证被吊销,并处以刑事拘留。
3月9日19时许,邹平县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和朋友去吃煮锅,喝了些白酒,喝完之后驾车往家走,骑着摩托车到周村区青年路长行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其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71.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询,王某某只持有汽车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并且该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王某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带驾驶证、未带行驶证、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罚款550元,记19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某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月24日,王某某被刑事拘留。
交警提示:只持有汽车驾驶证的人员是不可以驾驶摩托车的,若驾驶摩托车,将受到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如果持有B2以上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摩托车,由于一次性记12分之后,驾驶证资格将被降级。如果汽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证将被注销。如果已经持有汽车驾驶证的人员要办理增驾,增驾前驾驶资格必须实习期满才可办理。此外,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上路,记得戴好安全头盔,驾驶安全车辆,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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