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淄博部分市级公共就业服务业务下沉

2016-03-27 08:22:00    作者:赵晓雯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就业服务 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创业证 用人单位 业务
[提要](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陈鹏)昨日记者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淄博市市直用人单位,在其单位驻地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失业待遇申领、档案代存等业务。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不再受理个人就业和失业登记、档案代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等业务。

  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陈鹏)昨日记者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淄博市市直用人单位,在其单位驻地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失业待遇申领、档案代存等业务。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不再受理个人就业和失业登记、档案代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等业务。

  据了解,市直用人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人员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凭《失业保险关系审核转移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不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直接到单位属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代存档案;《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到本人常住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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