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2 11:20: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刘琳)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开展2016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倡导移风易俗,推行生态安葬文明祭扫。
据了解,清明节期间,我市将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烈士事迹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将扎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对前来祭奠烈士的烈属和社会公众,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利用城乡社区平台,鼓励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倡导丧事简办、殡葬改革,将文明低碳祭扫纳入村规民约,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
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清明祭扫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奠用品。积极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奠等现代追思活动。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通过发放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提供便利,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
针对清明节前后骨灰集中落葬的习俗,加强宣传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推动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组织开展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安葬仪式,倡导厚养薄葬、绿色环保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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