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1 11:10:00 来源:淄博日报 我要评论
2015年12月29日,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模范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隆重表彰全国地方志系统32家先进集体及10名先进工作者。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名列其中,被表彰为“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
修志问道,直笔著史,勤于耕耘,终有收获。淄博市地方志办公室获此殊荣,是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最高奖励,也是山东省唯一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获得这项荣誉,是我市史志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这是在当前市委、市政府提出‘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全市上下共谋突破、共求发展的大背景下,全市史志系统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毕建国说。
近年来,淄博市史志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三级《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规划纲要》精神,坚持“强化依法编修、打造志鉴精品、创新馆网开发、建设四型机关”工作思路,对标先进,志书、年鉴、网站、方志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全市史志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创先争优走在了全省前列,为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生态淄博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出台全国首部地市级史志工作法规。作为全国第一部地市级地方史志工作法规——《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起,至2011年上半年,全市8个区县和高新区相继以政府名义出台地方史志工作政府规章。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以《淄博市史志办贯彻落实三级条例依法推进修志进程》为题予以宣传介绍。2013年,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进全市史志依法修志工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权力清单编制工作中,梳理确定部门行政权力事项7项;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中,梳理具体责任事项5项。同时进一步优化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穿服务全过程,努力做到“法定事项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率先在全省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淄博市第二轮修志工作自2001年5月启动,时间紧,任务重,规划编纂1部市志、8部区县志、1部高新区志。经过全市史志系统艰苦努力,至2013年10月全面完成,比省要求提前5年,比全国要求提前7年。(记者 楚春霞 通讯员 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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