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检察机关公布8起案件 两人因强奸罪被判刑

2016-03-08 18:02: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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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日,大众网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8起案件,其中涉及危险驾驶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大众网淄博3月8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大众网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8起案件,其中涉及危险驾驶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鹏因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3月3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三千元。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宗可贵因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16年3月2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永生因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3月2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辉因强奸罪,于2016年3月1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耿殿安因强奸罪,于2016年3月1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被告人秦秀英、吴子帅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安文勇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美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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