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满55岁享扶助金?假的!

2016-03-04 09:13:00    作者:张菁菁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 计划生育奖励 朋友圈 计划生育家庭
[提要]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微信朋友圈中描述的与“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类似。

朋友圈消息截图

朋友圈消息截图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3月3日讯 (记者 张菁菁) “如果你身边有男六十岁、女5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4日……”这几天,博山朋友圈纷纷在传这条消息。今天,有网友向鲁中网反映,朋友圈还有另一个相似的版本,不知道是真是假。接到线索后,鲁中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就此采访了博山区计生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消息内容不准确。根据国家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父母年满60岁,可以每年领取960元的补助。消息中所传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有类似政策,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对于消息中提到的报名时间更是子虚乌有。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6年1月22日重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微信朋友圈中描述的与“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类似。对于这项政策,不论男女均需年满60周岁,还要符合其他条件,并非朋友圈中描述的那样简单。

  随后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检索此段文字发现,该消息曾在全国多地的朋友圈被转发,几乎同时在大连市、青岛市、呼和浩特市等多地出现,经当地媒体证实,均属假消息。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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