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 16:32: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3月2日讯(记者 仇晶)3月2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一批2015年8月以来判决的村两委案件,案件几乎全部涉及村两委侵吞公款行为。
1.张学明贪污案
张学明,博山区池上镇店子村原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15年9月21日,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张学明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学明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发放该村“西气东输”补偿款的便利,于2014年1月,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款6.86万余元。
2015年12月11日,博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张学明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贪污案
吕则锋,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吕则刚,太平村原支部委员;赵爱美,太平村原支部委员。2015年1月5日,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上述三人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发放孝妇河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共同侵吞公款35.99万余元。2015年12月17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过审理,认定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三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吕则锋有期徒刑4年、吕则刚有期徒刑3年、赵爱美有期徒刑3年。
3.徐艾义、张德文、王太友、陈传红、陈明国贪污案
徐艾义,沂源县悦庄镇张家庄村原村支部书记;张德文,张家庄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太友,张家庄村原支部委员;陈传红,张家庄村原会计;陈明国,张家庄村原支部委员。
2015年5月12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上述五人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徐艾义、张德文、王太友、陈传红、陈明国五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实施2万亩基本农田治理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共同侵吞地上青苗补偿款4.3万余元。
2015年8月29日,沂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述5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徐艾义、张德文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王太友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陈传红、陈明国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4.2015年12月24日,博山区院依法对博山区博山镇南邢村村委会主任孙照亮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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