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强化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2016-03-02 09:03:00    作者:   来源:淄博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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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 陈菲菲 通讯员 陆洋)近日,我市召开2016年全市跨年度工程复工关动员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我市推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安全生产不达标,“一票否决”起一年内,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提拔重用。

  据了解,“一票否决”办法是指出现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的单位和个人,自发生“一票否决”情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推荐为文明单位和其他评先树优对象,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提拔重用;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严格限制列入重点项目、进行证券融资、给予资金奖励等。

  “一票否决”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区县委、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以及挂包镇(街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要求,针对区县,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辖区内营运车辆在外地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等。

  针对市直部门、单位,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由于直接监管责任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业人员在300人(含)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被列入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黑名单”等。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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