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1 13:42:00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3月1日讯(记者 王镇)日前,淄博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淄博市将从4月1日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记者获悉,该政策实施后,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
涉及低保家庭成员等六大类类救助对象
记者了解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开展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实现整合,通过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对参保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进行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6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00%-150%之间)、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200%之间)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意见》指出,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此外,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还将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医疗救助对象结算时只支付自负部分
根据《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托淄博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在全市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
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社保卡、医疗机构诊断依据等证件、材料和各种医疗报销单据,向其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区县民政部门批准。《意见》规定,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救助年度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
救助标准方面,《意见》规定,2015年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75%。救助年度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对其他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各区县可按照其自负费疗费用实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的医疗费用,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实施救助;对超过救助时限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予赦助。
记者了解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救助标准、救助比例、救助封顶线上要高于常规医疗救助,并逐步取消病种限制,转向按费用救助,以是否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能否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衡量标准。
■因病致贫家庭 指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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