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再次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2015-11-30 13:37:00    作者:   来源:淄博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本报记者 王奇 报道
  本报讯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9日发出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
  根据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目前我市空气质量已达到重度污染水平,并预测未来两天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能得到改善。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通知具体事项如下: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二、呼吁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三、电力行业限产或管理减排15%;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钢铁、焦化、水泥、建陶、化工等重污染行业限产15%;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砖厂、碳酸钙、粉磨站、水泥搅拌站限产30%;耐火材料、板簧、铸造、琉璃窑等行业限产30%,直燃煤企业停产;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采取限产措施不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四、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工程量减半;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