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犯罪案公开宣判

2015-11-28 10:17:00    作者:吴军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非法处置查封 桓台县 公开宣判 犯罪案 被告人
[提要]近日,桓台县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犯罪案一审在桓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国将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抵债,致使查封财产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法官当庭宣判其罪名成立。

庭审

  淄博齐鲁网11月28日讯 (桓台台记者 吴军) 近日,桓台县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犯罪案一审在桓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国将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抵债,致使查封财产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法官当庭宣判其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庆国当庭服判,并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张庆国系桓台县果里镇西义和村农民,因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于2015年5月8日被桓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1月26日下午,桓台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

  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9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告人张庆国经营的桓台县邦泰机械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宗,在查封期限内,张庆国擅自将查封的设备中的1台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和1台立式升降台铣床顶账给他人。2014年11月26日,桓台县人民法院责令张庆国将该两台设备追回,而张庆国至今尚未追回。经鉴定,两台设备价值为67500元。

  2015年11月26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庆国将法院的查封财产擅自抵债,致使查封财产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张庆国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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