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8 10:17:00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淄博齐鲁网11月28日讯 (桓台台记者 吴军) 近日,桓台县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犯罪案一审在桓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国将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抵债,致使查封财产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法官当庭宣判其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庆国当庭服判,并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张庆国系桓台县果里镇西义和村农民,因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于2015年5月8日被桓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1月26日下午,桓台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
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9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告人张庆国经营的桓台县邦泰机械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宗,在查封期限内,张庆国擅自将查封的设备中的1台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和1台立式升降台铣床顶账给他人。2014年11月26日,桓台县人民法院责令张庆国将该两台设备追回,而张庆国至今尚未追回。经鉴定,两台设备价值为67500元。
2015年11月26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庆国将法院的查封财产擅自抵债,致使查封财产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张庆国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