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3 13:22: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夏俊强)我市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工作公开征求意见,明年起,已经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已安装供热计量系统到位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记者从市政府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我市将从2016年起实行供热计量改革,明年采暖期开始,供热企业要按月公布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量热费、基本热费等有关数据,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意见稿表示,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促进生态淄博建设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但未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此项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完成。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且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原则上在既有居住建筑存量调查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和设计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工作方案,同步实施改造,到“十三五”末,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成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其中,围护结构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其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两项任务由供热企业负责完成。
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明确节能改造重点区域及项目。今后,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将相互结合。确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应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同时进行小区环境的提升改造,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所有综合改造项目要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
我市将建立完善评估制度,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综合验收。委托测评机构对改造工程量、节能效果及居民舒适度改善、热费支出、环境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测评,达不到预期指标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供热企业要建立数字化管理和远程调控平台,对供热实行精细化管理,从热源、管网、换热站到用户,实行全过程、系统化的节能降耗。
我市表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既有居住建筑实施综合节能改造的按照中央、省奖励资金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市财政资金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补助。各区、县政府按照不低于市财政资金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在预算内列支,改造项目要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允许业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房屋原产权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大型企业单位等)出资对其职工宿舍区进行节能改造;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供热公司与居民协商,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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