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不再收取

2015-11-13 15:07:00    作者:刘晓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城市道路 修复费 行政审批 备案 施工图审查
[提要]近日,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住建部门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对于住建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情况,通知规定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申请人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自行修复。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刘晓 通讯员 房苗苗) 近日,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住建部门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市住建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调整,在简化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收费标准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

  据了解,通知中规定,一般证件和备案的办理时限基本缩短到5日内均可办理完成,如果手续准备齐全,部分项目可即到即办。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招标投标、招标控制价备案、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等14大项的行政审批材料缩减。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由12项调整为11项,取消《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申请材料由8项简化为6项。

  对于住建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情况,通知规定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申请人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自行修复。另外,施工图审查、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投标保证金、墙改基金等费用也降低了收费标准,调整了缴费时间。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以打造“三最城市”为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搞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承接落实好国家、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的压缩了办结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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