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2 09:39: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11月12日讯(见习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张爱英)80后青年常某,出生于山东省淄博南部山区的一个小山村,自幼勤奋学习,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淄博某化工公司财务部任出纳员,主要负责公司的银行业务。本应珍惜岗位努力工作的常某,却因私自挪用公司200万元承兑汇票借于他人使用,以身试法,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据悉,常某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公司的客户汪某,随着业务的往来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熟悉。2011年,汪某提出其经营的公司周转资金困难,想让常某帮忙把他所在公司财务部其经管的承兑汇票借给他用,并说二十天左右周转一下归还,还说给常某好处费。刚开始常某不同意,后来常某经不住诱惑,从2011年开始,陆续将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借给汪某使用,汪某也一直按照约定,按时把借的承兑汇票还回来,并给常某好处费,一直持续到2012年秋天。到2012年下半年,汪某分两次找常某又借了200万元的承兑汇票,因资金紧张,到了年底,汪某一直也没有将200万的承兑汇票还回来,后被公司发现。
2015年8月,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区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经侦查证实,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常某利用其在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人员的身份,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先后私自挪用公司200万元承兑汇票借于他人使用。犯罪嫌疑人常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目前常某已被淄川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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