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公交车上的“黑手” 两男子扒窃手机被刑拘

2015-11-09 16:44:00    作者:袁菲菲 张军国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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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淄博119日讯(记者 袁菲菲 通讯员 张军国)近日,在公交车上柳某朝郭某使了个眼神,暗示“扒窃得手了,赶紧下车”,于是默契的两人陆续下了车,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作案就可以逍遥法外,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二人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进了看守所。

   2015年11月03上午10时许,乘坐公交车回家的李某半道下车,慌慌张张的来到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洪山派出所,原来李某在车上被扒手偷了手机,自己发现后就赶紧到派出所报案。原本以为只有在长途车上会有扒手,没想到自己在公交车上也被下了“黑手”,对于自己的疏忽大意,李某懊悔不已。据李某陈述,自己是在淄川公交车站坐的车,自己把手机放在自己的上衣口袋里了,由于昨晚睡的不好自己还在车上眯了一觉,到了洪山镇农业银行站自己伸手摸手机时发现没了,于是赶紧下了车去报案。

  由于淄川区公交车上监控摄像头较少,扒手的作案手法又比较隐秘,被害人往往记不住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这给民警的破案带了不少困难,连续几天没有找到线索后,民警转变思维于117日通过定人守候的方法终于抓获了嫌疑人郭某,后又通过相同的方法抓获了嫌疑人柳某,斩断了一只公交车上扒窃财物的“黑手”。

  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以非暴力手段作用于他人财物,窃走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就可以认定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均构成犯罪。现柳某、郭某均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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