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拖欠工资未果实施盗窃 兄弟二人同进班房

2015-11-09 11:33:00    作者:边增雨 牛蒙东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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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大众网淄博119日讯(见习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牛蒙东)111日,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北郊派出所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郝某秋,112日,迫于法律的威严,郝某秋之兄郝某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盗窃犯罪嫌疑人郝某秋原系淄博某公司后勤部职工,9月中旬因公司裁员,公司用工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郝某秋多次去公司用工处要求按照合同赔付其一个月工资,但一直未果,遂对该公司心生怨恨。

  1030下午,郝某秋的哥哥郝某春来职工宿舍接其弟郝某秋回家,郝某秋向其哥哥郝某春讲述了自己在公司的遭遇,说公司还欠其一个月工资和部分住房公积金,大约8000元,并告诉哥哥郝某春想等晚上从公司工地的仓库偷走一些物品作为自己的经济补偿。郝某秋的哥哥郝某春考虑后,便同意了。23时许,兄弟二人驾驶轿车,窜至周村区北郊镇该公司工地的仓库内,盗窃两台联想电脑主机及显示屏、一台1.5匹美的牌空调外机,盗窃物品价值5000余元。兄弟二人将盗窃物品往车上搬运时,被路人看到,遂二人弃车逃窜。

   11月1凌晨1时许,郝某秋认为偷东西时正值深夜,难以分辨自己的容貌,便以自己的长城牌轿车丢失为由,去公司保安部找寻,此时办案民警正在公司内调查被盗案件,发现郝某秋的行为、说法可疑,凭丰富的办案经验,便立马对郝某秋产生怀疑,遂对其盘问。郝某秋回答时破绽百出,最终抵不住办案民警的盘问,被带至派出所继续审查。经讯问,郝某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112日,迫于法律的威严,郝洪秋之兄郝某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民警提示,要经济补偿无错,但应该是通过正规、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若以违法犯罪为前提,走的是歪门斜道,最终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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