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11:17: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王东)博山一名25岁的女网民小薇(化名),近日在网络百度贴吧博山吧发帖称“博山学校有学生被杀”,经博山公安分局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信息严重失实。10月30日,小薇因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博山警方依法治安拘留3日。
警方提醒广大网友,网上言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言论一样,只要散布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都要负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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