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注意:私改暖气片私装放水设备等行为违规

2015-10-30 13:4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晨报淄博10月28日讯(记者 陆晓茜 报道) 距离供热季越来越近,有市民担心暖气不热,想要私自改装现有暖气设备。今天,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醒,私自改装暖气片、私装暖气放水设备等行为违规。

  眼下离今冬供暖正式开始还有半个多月时间,有的市民为了提高自家供暖质量,已经“做准备”了。张店市民孙先生去年经历过暖气不热的情况,今年马上就要开始供暖,他开始到处寻求办法。“有人建议我改成地暖,或加个放水装置,说可以提高温度。”孙先生对此咨询了一家施工公司,但施工公司答复,改成地暖后只能自己用壁挂炉烧暖气,供热公司不给供暖。对此,孙先生也咨询了供热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一样的。“为什么改了暖气不能供暖?”孙先生认为,这不合理。

  记者从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用户不得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首先,暖气片改成地暖容易埋下安全隐患,其次,没有经过供热公司同意,私自改装暖气设备,属于违规行为。暖气不热可以打开暖气放气阀放气,也可找供热企业到家中进行维修,地暖用户可以找专业公司用专业设备冲洗地暖。

  除此之外,工作人员介绍,用户不能在供暖设备上安装放水设备,窃用热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暖气管线、接通管网、增加暖气片、扩大用热面积。不能私自拆除、迁移和改建暖气设施。乱动或毁坏控制阀门,造成供暖设备运行故障,中断仪表电源,影响供暖的情况属违规用热。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