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下发通知 明年起全面推广使用清洁煤炭

2015-10-26 10:09:00    作者:陈菲菲   来源:财经新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洁净型煤 通知 污染物排放量 我市 推广使用
[提要](记者 陈菲菲)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为进一步降低全市散煤燃烧排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我市要求,明年全市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通知》要求,2016年,全市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

  新报讯 (记者 陈菲菲)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为进一步降低全市散煤燃烧排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我市要求,明年全市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

  据统计,目前我市年煤炭需用量为4000万吨,其中散煤用量在200万吨左右。散煤使用的高硫、高灰的劣质烟煤占70%以上,且没有采取任何减排措施,直燃直排,低空排放,进一步加剧了我市雾霾天气形成的几率。按照有关专家测算,1吨散煤燃烧的污染物排放量,是1吨电煤燃烧污染物排放量的10倍。按此计算,全市每年200万吨散煤燃烧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000万吨电煤燃烧污染物排放量。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我市要求以洁净型煤和兰炭代替散煤。洁净型煤是以低硫、低灰、高热值的无烟煤为主要原料,与散煤燃烧相比,可节约煤炭量20—30%,减少黑烟排放80—90%,减少颗粒物排放70—90%,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60%,达到排放标准。

  兰炭也被称为半焦,在PM2.5排放上,传统兰炭比洗块煤降低75%,升级版兰炭降低90%以上;在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多环芳烃排放上,传统兰炭较洗块煤排放降低80%以上,升级版兰炭降低97%以上,是与优质无烟煤排放接近的清洁民用煤。

  目前,根据计划,2015年在中心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区域为张店区、高新区和淄川区双杨镇、桓台县果里镇。试点范围内未实现集中供暖的居民取暖用煤,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饭店、宾馆、旅店、洗浴、烧烤等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的日常用煤,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替代散煤。

  为调动居民、单位使用洁净型煤或兰炭的积极性,市政府要求相关区县政府可根据财政能力适当予以补贴;对已购买冬季取暖用煤的居民、单位,要用同等吨位的洁净型煤或兰炭予以置换。《通知》要求,2016年,全市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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