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3 10:17: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10月22日,淄博市污水深度治理技术交流及供需对接会举行。8家来自国内的技术提供企业及本市80余家技术需求企业参会。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我市开展大规模的孝妇河综合治理和空气异味、大气污染治理,加之从10月1日起我省提高企业排污费,两大因素促使我市企业加快了污染治理的步伐。
环保治理、收费调整,环保紧箍咒越来越紧
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我省排污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根据通知,针对企业所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收费标准调整分两步走。第一步,2015年10月1日起,由现行1.2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元/污染当量,其他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仍按1.2元/污染当量执行。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由3元/污染当量调整为6元/污染当量。其他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仍按1.2元/污染当量执行。
污水方面,将提高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2015年10月1日起,由0.9元/污染当量,调整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仍按0.9元/污染当量执行。
同时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池出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磷)、悬浮物、大肠菌群以及总氮、总磷的排污收费标准。2015年10月1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中,上述五种污染物中任何一种或多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收费标准由0.9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元/污染当量。
文件还规定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按照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的高低,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激励企业治污减排。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该种污染物按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以前能拖就拖,现在积极寻求技术进行治理
这一政策的出台,加上我市正在开展的孝妇河流域综合治理及空气异味、大气污染治理,两大因素对我市企业的污染治理产生了极为积极的影响。市环保产业协会负责人张光明告诉记者,双杨镇一家建陶企业主动找到协会,咨询脱硝治理技术。考虑到我市建陶企业众多,而脱硝治理已成为建陶行业环保治理的必上项目,产业协会于是积极到全国有关企业寻求治理技术。目前,治理试验已在这家企业接近尾声,成功后,将对全市建陶行业脱硝治理带来积极的示范效应。
位于桓台县的方基制釉料也正在积极进行脱硝试验,该企业使用的脱硝技术,也是产业协会介绍引进的。张光明说,在我市,积极寻求技术进行环保治理的企业越来越多,而在以前,环保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治理时,企业往往不是说没有技术,就是借口资金困难,对环保治理能拖则拖。
(晚报记者袁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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