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区县党委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2015-10-22 09:39:00    作者:房秀菊 杨彬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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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淄博1022日讯(记者 房秀菊 通讯员 杨彬)为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近日,淄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区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下文称《区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关于印发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下文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区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将区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分组织领导、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安全宣传、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激励约束和其他责任十个方面列出了34条具体责任,使用明确的数字,明确的期限进行细化量化。以便于加强对区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从企业建厂、设备设施、企业管理、教育培训、危险作业、领导带班等方面,做出了 22条重要责任规定,并将22条责任规定分别用一句话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概括,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做到了有纲目式要求可循。据悉,接下来会将其作为市政府规章,来进一步加强其实施效力。

   据悉,淄博市正在制定《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细化明确。通过“三张清单”的建立,淄博市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了清晰化、具体化,也为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健全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坚实了的制度基础。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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