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铁面”考官让考生“红脸”

2015-10-19 10:29:00    作者:   来源:淄博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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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日,高青县10个县直部门“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会议召开。县纪委主要领导担任“主考官”。此次“考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求真务实,通过纪委全委会的监督让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
  “据委员反映,你还有一套房产未报告,请做出解释。”
  “你提到了‘三公’经费的下降比例,具体数额是多少?”
  “你在报告中提到有时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予下属一定的照顾。请问‘一定的照顾’具体指什么?”
  ……
  在质询环节上,“主考官”耿庆玮代表纪委委员先后提出了20余个比较尖锐的问题,让述廉述责对象切实体会到党内监督如芒在背的压力感,深刻反思自身的职责和问题,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述廉述责准备阶段,细化完善了述廉述责内容,述廉的同时述责,重点报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自身廉洁从政情况。报告的内容非常细致,收入来源、配偶和子女工作学习情况、有无因私出国情况、房产情况等都在报告之中,而且房产情况要细致到有几套房、哪年购房、买的什么房、面积多大、总价多少、资金来源。
  同时,对述廉述责报告严格监督把关,至组织、房管、工商等部门一一核实报告中涉及的收入、房产、经商办企业等信息,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可信。对核查出的不实信息,述廉述责会场当面质询,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现场述廉述责前,组织县纪委常委带队,县纪委委员分组到述廉述责对象单位座谈交流,“面对面”了解述廉述责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以及信访调查等方面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提高委员监督的主动性和质询的针对性。
  述廉述责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和结果,及时反馈给组织部门,计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县纪委建立述廉述责档案,对评议情况向述廉述责对象进行反馈,督促述廉述责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其按期抓好整改落实。对民主测评和整改情况较差或者在述廉述责过程中反映问题突出的,视情况进入纪律审查程序。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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