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门诊统筹签约方式增加到三种

2015-10-17 12:05:00    作者:赵晓雯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统筹基金 门诊医疗 签约 医疗机构 镇卫生院
[提要]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门诊医疗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我市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管理服务有关工作,适当增加门诊统筹签约方式,灵活掌握签约期限。

  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门诊医疗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我市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管理服务有关工作,适当增加门诊统筹签约方式,灵活掌握签约期限。

  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医疗服务制度,由原来的一种签约方式增加到以下三种,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确定。方式一:镇卫生院和本镇内定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作为一个门诊统筹签约单位,参保人只与镇卫生院签约,定点村卫生室视同为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镇卫生院和本镇内定点村卫生室中自由选择。选择该方式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享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方式二:参保人分别与镇卫生院和本镇内1家定点村卫生室签约,门诊就医在签约的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中任意选择。选择该方式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比例共享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0%,但地域偏远且老年人占比较高的,最高不超过50%。方式三:参保人可任意选择一家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签约,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灵活掌握签约期限:在一个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签约期限原则上为二年,参保人根据就医需要可随时变更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变更时持社保卡在本人签约医疗机构或人社所办理终止手续后,重新与选择的签约医疗机构办理签约手续。签约期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参保人需到非本人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就医的,经本人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同意,可选择本镇范围内一家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临时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回本人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报销。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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