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心城区供暖收费价格不变 仍执行24元∕㎡标准

2015-10-15 10:26:00    作者:孙剑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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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年淄博中心城区的供暖价格没有下降空间,仍将执行24元/㎡的标准。”10月14日,大众网记者走访了淄博热电集团公司,对淄博市民非常关注的今冬淄博供暖收费标准及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采访。据悉,今冬供暖的缴费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逾期将收取滞纳金。

网上谣传的假供暖费调整公文

  大众网淄博10月14日讯(记者 孙剑)“今年淄博中心城区的供暖价格没有下降空间,仍将执行24元/㎡的标准。”10月14日,大众网记者走访了淄博热电集团公司,对淄博市民非常关注的今冬淄博供暖收费标准及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采访。据悉,今冬供暖的缴费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逾期将收取滞纳金。

  按面积收费用户收费标准:

  近期,一则关于“取暖费下调”的假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并配有“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公文照片。对此淄博热力集团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辟谣,此消息有文件格式不对、日期不对、签发机关单位不对等三处低级错误。真正的供暖价格文件由各地市物价局代人民政府起草,后由各地市人民政府下发,且各区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淄政办发〔2008〕118号文件规定:淄博中心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今年仍将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4元∕㎡的收费标准;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全部面积计収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5元∕㎡收取;非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收取,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取暖费。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不包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服务设施),供暖价格执行建筑面积22.5元/㎡标准。

  分户热计量用户收费标准:

  按照淄博市物价局2012年12月24日会议通知,分户热计量用户按如下方式计算收费:1.基本热价:7.2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计量热价:0.168元∕千瓦时(46.54元∕吉焦);3.总热价=基本热价X套内建筑面积+计量热价X用热量。

  按照淄公计发〔2014〕482号文件规定:淄博中心城区从2014/2015采暖季开始实行“多退少补”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用户先按面积全额缴纳热费,待供暖期结束后按照热计量收费办法进行核算,实行“多退少补”;居民用户补交热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按面积缴费的15%。

  另据了解,用热户应当在今年的10月31日前将本采暖季的热费全额交清,自11月16日起逾期交费将按有关规定及供用热合同的有关约定,按日加收欠费额3‰的违约金。

  供暖120天 市民可网上缴费

  在供暖时间、服务及采暖标准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供暖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供热天数为120天;室内的采暖标准方面,供热期内为24小时不间断供热,在用户按合同足额缴纳热费,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供暖服务上,用户采暖设施的维修、改造、更新、排除故障委托供热企业实行有偿服务。

  此外,淄博热电集团公司积极做好用户服务工作,今年在交费管理等方面推出了新举措,市民可利用“淄博热力”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服务政策、供热常识、客服热线等供热信息,同时,简化缴费流程,除了在各客服大厅、营业点缴费外,市民还可持交费信息卡在建设银行张店支行的28个网点同步缴费,网上银行、悦生活网站、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点柜台交费、多媒体终端交费也全面展开。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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