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4 17:58: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李群 通讯员李钊 孔令国)在近日召开的全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淄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起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关于金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金某向淄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50万元,并支付利息。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借款143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确定由张某偿还金某借款144万元。
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向金某履行法定义务,金某遂向淄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淄川法院执行三庭干警在收到该案后,积极与被执行人张某进行联络、沟通,希望其能尽快履行义务,但张某却以诸多理由拖延。针对这种“老赖”行径,执行法官及时对其采取措施,冻结张某的银行账户,查封其两套住房以及门头房一套,并将张某的住房(尚未入住)委托评估,而张某以其只有一套住房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试图阻止法院委托拍卖。
在房产查封期间,张某无视法律,擅自转让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门头房,致使本案难以继续执行。面对被执行人气焰嚣张、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执行法官在汇报院领导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将本案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变更为监视居住。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张某多次到法院具结悔过,主动要求履行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积极履行协议,由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红木家具和住房一套抵顶给金某,以清偿所欠的债务,余款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使得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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